2016年10月18日,执行局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乔某的举报线索,称被执行人山西双凤祥有限公司有收获的核桃,准备出售。接警后,执行干警及时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部署,当日下午4时许,执行局局长关如文率领执行局干警,法警队警员县司法局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赶赴被执行人所在公司,经过实地查验,并对该公司副总理进行询问、得以落实。
在交谈中,执行干警首先对被执行人山西双凤祥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进行了批评,告知了其不履行法律文书应承担的后果和责任,同时向被执行人山西双凤祥有限公司送达了查封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公司的核桃三万余斤。被执行人的副总经理向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汇报后,首先对公司没有及时履行义务,规避执行的行为向法院道歉,同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
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申请执行人表示要将该公司今年收获的核桃全部抵债,而公司的副总经理提出存致在仓库的核桃有部分已卖给他人,但尚未拉走,而且公司的人员也靠核桃的收入来发工资,一旦全部扣押,公司即将瘫痪,请求留部分核桃来维持公司的经营。在执行干警的多方努力协调下,晚上7时许,双发终于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山西双凤祥有限公司交付申请执行人乔某某核桃16750斤,折抵160000元。达成协议后,执行干警没有撤离现场,及时联系车辆,凌晨一时许;申请执行人终将500袋16750斤核桃全部拉走。
而此时,未进一口饭的执行干警在饥饿疲惫中,微笑地归来。